工傷單位不給假怎麼辦?

工傷單位不給假怎麼辦?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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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報工傷怎麼辦?

一般情況勞動者遭受工傷後,應當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受傷後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的資料包括如下: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認定完成工傷後,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勞動能力鑑定的等級進行具體的賠償。如果勞動者進行了工傷和勞動能力鑑定,用人單位仍拒不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勞動者有權提起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