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工傷復發

辭職工傷復發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爲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爲,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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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復發有哪些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的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可以享受本條例第29條、第30條和第31條規定的工傷待遇,即經過診斷治療的,可以按照第29條的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規定配置,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能否享受工傷舊傷復發待遇,首先要確定是否屬於工傷舊傷復發。根據各地關於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工作職責的規定,對工傷職工是否屬於工傷舊傷復發存在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確認。因此醫院的診斷結論並不能完全作爲按工傷報銷治療費用的依據,在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異議的情況下,需要由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