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離職了還能工傷鑑定嗎?

一、勞動者離職了還能工傷鑑定嗎?

勞動者離職了還能工傷鑑定嗎?

能申請工傷鑑定,工傷鑑定的有效期是受傷後的一年內,用人單位不配合的話,勞動者應當收集證據,如:目擊者證言並簽字按手印,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等等。如果需要甚至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勞動關係的,這個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也必須在一年內,超過一年就無法被受理,所以應當抓緊時間。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勞動者認定工傷需要多久?

工作中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爲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構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也有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可以先到勞動仲裁裁定勞動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屬於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拿裁定書1年內(可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的期限是30天,出現事故後的30天內需要申請工傷認定,如情況特殊,可以適當的延長,但是不能超過一年,工傷認定既可以由員工申請,也可以由用人單位申請,還可以由工會組織進行申請。

員工離職了,也能進行工傷鑑定,工作中出現意外,勞動者受工傷後,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給員工申請工傷認定,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未申請認定的,員工可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此時需要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勞動合同,醫院的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