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到勞動局申請工傷鑑定要哪些材料?

員工到勞動局申請工傷鑑定要哪些材料?

一、員工到勞動局申請工傷鑑定要哪些材料?

員工到勞動局申請工傷鑑定需要的材料有: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複印件);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

二、相關注意事項及法律依據

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係的認定。

(一)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二)誤工費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三)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3、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員工如果在工作期間受傷,需要攜帶相應的材料到勞動局申請進行工傷的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的等級的不同其可以獲得的賠償金額也是不一樣的。需要注意的是,員工受傷後單位應當全力協助員工準備齊全的材料儘快進行工傷鑑定,儘快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