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無法提供工傷認定材料怎麼辦

一、員工無法提供工傷認定材料怎麼辦?

員工無法提供工傷認定材料怎麼辦

無法提供工傷認定材料的無法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辦法》

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第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覈實。

二、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醫療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4、勞動關係證明

5、用人單位依法成立的登記證書或登記查詢通知單;

6、死亡證明(職工死亡);

7、公安部門證明/其它相關證明(工作時間/場所,因工作職暴力傷害等意外傷害);

8、公安部門證明/相關部門證明(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9、醫療機構搶救證明(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10、民政部門/相關部門證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衆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不同工傷事故中員工要提供的材料都是不一樣的,如果有些證據材料因爲遭受到了用人單位的惡意阻撓而無法提供的話,根據當時的情況,職工本人可以找職業的律師或者申請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