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侵權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一、工程施工侵權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工程施工侵權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工程施工侵權責任的規定是: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侵權行爲的當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爲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侵權責任是任何人都對他人承擔這樣一種義務,即不因爲自己的錯誤(過錯)行爲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即能構成侵權行爲,要對受害方承擔責任。侵權行爲基本上都是違法行爲。

二、侵權責任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2、侵權行爲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3、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爲的,應當與行爲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爲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5、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爲,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爲人承擔連帶責任。

6、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7、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爲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8、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在施工的工程中很有可能出現一系列的侵權行爲,對於實施了侵權行爲的當事人可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並且要求侵權行爲的實施人需要就造成的相應後果向對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雙方如果有異議產生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