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不被受理的情況是什麼

工傷認定申請不被受理的情況是什麼

一、工傷認定申請不被受理的情況是什麼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勞動者已退休或超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勞動者已經超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勞動者已經退休了,對於這樣的情況也是不予受理的。

5、屬於非法用工的情形的。用人單位屬於非法用工,這一類都未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使用非法僱傭的童工等嚴重問題。

6、不屬於勞動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的不屬於勞動關係調整,不能申請。

7、勞動關係的確認不明確的。

二、工傷認定中工作場所如何界定?

工作場所應該是一個動態的概念,既包括日常固定的工作區域,又包含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職責範圍而經常變動的工作區域。這些工作區域的變化都是因爲工作的需要,一般應根據職工的工作職責、工作性質、工作需要、工作紀律等方面綜合考慮。界定“工作場所”應把握以下3個原則:

第一,優先保護勞動者的原則,對“工作場所”的界定,從優先保護勞動者利益的角度出發,應該延伸至與勞動者工作有關的不特定區域。如休息室、廁所、更衣室、飲水室、消毒間、除塵室、烘乾室等。此類處所爲勞動者工作的非作業區,但勞動者上班時飲水、上廁所、工間休息是勞動者爲提高勞動效率,爲企業創造更大利潤所必須的,特殊行業的勞動者進入工作場所時更換工作服或防護服,進行消毒、除塵或烘乾則是勞動者進行勞動的前提條件。

第二,對“工作場所”的界定,要與工作的特殊性質聯繫起來。因爲立法和司法解釋無法做出非常具體、明確的規定,對個別情況還是應該具體分析,工作場所應既包含勞動者在日常的固定工作區域和不確定的工作區域,又包含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而經常變動的工作區域。比如公司的HR的日常固定工作區域是辦公室,但當需要去社保局辦事時,社保局就是HR的不確定的工作區域。

第三,兼顧用人單位利益原則,對完全與工作無關的場所不應當認定爲工作場所。工作場所的內涵和外延也不能無限制擴大。工傷乃“因工而傷”,勞動者所受傷害的處所應該與勞動者的工作存在直接的或者間接的聯繫。

三、特殊的工作場所

隨着工作方式的轉變,工作場所已不再侷限於公司區域,勞動者居家辦公,或者回家後加班,其經常居住的空間(即勞動者辦公的地方)應當屬於工作場所。

那居家辦公時辦公場所選擇在咖啡店,可以認定爲工作場所嗎?此時居家辦公場所的判定則需要結合勞動者處於該場所是否正常履行工作職責,是否爲工作必要,是否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要求等實際情況來綜合判斷。

比如居家辦公時由於家裏沒有WIFI無法提供符合辦公條件的地點,向單位報備後去咖啡店辦公,是爲了工作必要,這時候就比較好認定爲工作場所;但如果用人單位規定了必須在家中(經常居住的空間)辦公,但勞動者私自去咖啡店辦公,此時違反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而是否在“辦公”也難以界定,因此就無法認定爲工作場所了。

勞動者因工受傷的,是否屬於工傷,需要由專門的機構做出認定,並非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說了算的。而在申請認定工傷之後,也需要注意在特殊情況下是不會受理的。那究竟,工傷認定申請不被受理的情況是什麼?上文已經就這個問題做了詳細解答。如果你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