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聚餐後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
公司聚餐後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認定爲工傷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公司發起組織的員工聚餐,雖然聚餐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地點進行的,但是公司行爲,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和地點的延續,因此可以認爲是下班途中的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此時員工遭遇了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車禍,可以認定爲工傷。
2.但如果是員工出於其他各種原因自己組織的聚餐,則不能構成工傷,此時公司無需爲員工受傷進行工傷賠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傷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算工傷,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依據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申請認定工傷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且認定書中受傷職工承擔的事故責任爲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這樣纔可以認定爲工傷。所以,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要滿足“本人負非主要責任”這一特定條件的,才能被認定爲工傷。
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的“上下班途中”四種認定情形: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傷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算工傷,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依據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申請認定工傷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且認定書中受傷職工承擔的事故責任爲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這樣纔可以認定爲工傷。所以,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要滿足“本人負非主要責任”這一特定條件的,才能被認定爲工傷。
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的“上下班途中”四種認定情形: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希望透過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識,應該已經幫助您解決公司聚餐後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相關的法律問題了。其實生活中處處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不知道如何去解決了。看完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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