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不服怎麼辦?

對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不服怎麼辦?

一、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爲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不予認定爲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1、職員故意犯罪受傷、醉酒或者吸毒導致傷殘的,不會被認定爲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職工因犯罪活着違反治安管理傷亡,自然是與履行工作職責無關,不得認定爲工傷。

(2)醉酒導致傷亡的。職工因醉酒而傷亡,也與履行工作職責無關,即使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也不得認定爲工傷。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若是想要被認定爲工傷,首先需要收集相關材料,然後帶着收集到的材料,向當地的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提出的申請可能會被受理、也有可能不會被受理。若是受理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得出認定結果,當事人若是對認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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