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工傷糾紛怎麼認定

發生了工傷糾紛怎麼認定

一、發生了工傷糾紛怎麼認定

工傷糾紛是針對是否屬於工傷而產生的糾紛。工傷的認定有應當認爲工傷的情形和視爲工傷的情形。對工傷糾紛可以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等多種方式進行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協商和解】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二、工傷糾紛如何收集證據

(一)一般舉證範圍

1、勞動關係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僱傭關係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

2、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二)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範圍: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三)追索勞動報酬的舉證內容

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等有關證據。

(四)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範國:

1、企業交納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證據等。

2、職工的工資獎金情況。

3、職工傷勢鑑定及醫療費單據等。

三、工傷糾紛如何找準管轄法院

1、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工傷糾紛如何準備材料

1、起訴書。起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交,並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二審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爲終審判決。

2、原告的身份證複印件,如果原告是企業的話,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的複印件,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業的話,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張被告的工商登記資訊,確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規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蓋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記資訊,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網上查詢的書面資訊,可以上當地的工商局紅盾網查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詢問一下。

4、證據目錄,複印件。

發生了工傷糾紛怎麼認定,需要依據法定情況來認定。只有在員工參加工作的情況下,才能由單位爲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是不用職工自行繳納的,而是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希望透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爲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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