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幹活受傷沒勞動合同能算是工傷嗎
沒簽合同不能否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所以,在工地上受傷,只要是屬於工傷,不論是否簽有勞動合同,都應當按工傷保險條例來進行保險賠償。只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實踐中可能會存在一個問題,即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係。那麼此時如果想要獲得工傷賠償,則首先要透過勞動仲裁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這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二、廠裏上班沒有籤勞動合同受工傷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受到工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1)如果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屬於工傷的,可以獲得工傷賠償;
(2)如果用人單位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賠償,沒有購買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屬於勞務關係,由接受勞務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勞務關係中的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三、工傷,然後沒簽勞動合同,怎麼打官司能贏嗎
工傷,然後沒簽勞動合同,一般不會影響打官司勝訴的機率。認定爲工傷後,與用人單位對工傷賠償有爭議的,要先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中可以請求確認雙方勞動關係的存在,然後對工傷賠償進行仲裁。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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