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工傷後,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和解協議有效嗎
1、對於勞動者受傷後,在醫療期間的“私了”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的問題,對此我國法律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勞動者受傷後在醫療期間與公司不公平的有損勞動者權益的“私了”協議,或者是勞動者對公司的一切問題自負的單方保證,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2、不管出於何種原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傷賠償即使達成了一致協議,並經過了公證,如果勞動者反悔的,也會被人民法院推翻已經簽字的私了協議。但是,工傷發生後,如果用人單位既未向主管部門上報,又未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在這種情況下的協議是無效的。如果用人單位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上報,並啓動工傷認定程序,那麼這種情況下的私了協議是有效的。
3、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二、工傷糾紛是否可以和解
1、工傷,又稱爲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2、工傷賠償糾紛可以雙方私下籤訂和解協議,此協議視爲民事合同,雙方有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
若雙方經勞動仲裁委會調解簽訂調解協議,這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則可直接申請書法院強制執行。
3、首先區分是工傷糾紛還是僱傭損害賠償案件。
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標準有較大的區別,導致的賠償金額也有差距。
屬於勞動糾紛應先申請工傷認定,再依法申請作出勞動能力鑑定,就鑑定結論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提起勞動仲裁。
(要有勞動關係證明纔可以按照工傷處理)工傷的賠償依據是本人工資和社平工資,起訴的被告是單位。
而屬於臨時性的勞務、僱傭行爲,由僱主承擔一定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訴要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工傷後,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和解協議有效嗎發生工傷之後勞動者不要盲目答應單位和解協議,至少要看清楚和解協議對自己有用再來確定。
發生工傷後勞動者可以爲自己爭取到哪些權益不清楚,也可以找本站網專業律師來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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