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事故多長時間起訴有效
發生工傷事故後,如果申請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申請的期限是3個月,勞動者申請期限是1年。如果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直接起訴的,起訴期限是6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工傷賠償協商後反悔,可以去申請仲裁嗎
首先,公司與職工自願達成工傷賠償協議,是基於雙方意思自治簽訂的,那麼,該協議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雙方應該積極履行約定。
所以,職工有所反悔的,申請仲裁的也不能得到支援。
其次,協商時有以下情形的將做不同的處理:
1、工傷賠償協議書不是職工自願簽訂,公司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等情形,導致職工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協議,那麼受有損害的職工可以起訴到法院。
起訴時,可以要求撤銷該工傷賠償協議書,並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2、工傷賠償協議書是職工自願訂立,但因爲工傷職工對此存在重大誤解,比如以爲公司會後續負擔醫療費用,那麼也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該工傷賠償協議書,並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因此,工傷賠償協議被依法撤銷之後,公司若是未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或是因爲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導致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的,那麼便可以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並且要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後,對工傷認定結果或者賠償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直接起訴的,起訴的期限是6個月。
檢視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工傷事故多長時間起訴有效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着冷靜的面對並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此外,我們還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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