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的相關內容
根據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書中第三條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後,用人單位賠償因工受傷員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醫療費、殘疾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必要的營養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護理費、住宿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包含了支付受傷員工及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來工地期間的工資等一切賠償款。
二、工傷交通事故的賠償內容有哪些
(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
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後應當予以償還。
(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近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
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4)由於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因此如果是員工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因爲工作的原因在交通的過程中出現了交通事故,並且因爲交通事故導致了自身受傷,那麼這個交通事故如果是對方的責任,員工是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的,這個賠償通常是由交強險賠償,而員工自身有工傷保險,工傷保險還會進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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