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工傷認定決定書出來後多久可以申請仲裁

死亡工傷認定決定書出來後多久可以申請仲裁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很少有用人單位在員工發生工傷以後,積極的爲員工進行理賠。所以說員工遇到工傷以後,一般情況下都是自己申請做工傷鑑定,透過法院來對自己工傷的事情爭取到一個比較合理的賠償。對工傷的理賠,其實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死亡工傷認定決定書出來後多久可以申請仲裁?

一、死亡工傷認定決定書出來後多久可以申請仲裁?

工傷認定後,因爲工傷待遇等發生勞動糾紛的,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爲發生糾紛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工傷死亡的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一)喪葬補助金

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1、爲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爲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屍費、屍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2、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爲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佔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爲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

1、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條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30%,其他親屬,指的是工傷死亡職工親屬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親屬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的條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工傷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工傷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也就是說,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配偶爲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爲職工工資的50%。

4、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爲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爲孤兒,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爲職工工資的40%。

5、如果工傷死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則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享受主體 支付主體: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

2、享受主體: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物質補償,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參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我們可以看出,理論上來說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爲一年。但是,小編建議大家最好在工傷認定書出來以後就及時的到法院提起訴訟,越快越好。只要自己證據充分,通常情況下法院都會支援勞動者的請求,要求用人單位對工傷死亡的家屬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