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六大誤區是什麼?

工傷認定的六大誤區是什麼?

職員受傷之後,可以按照既定規定法律的規定,向相關範圍提出救濟請求,司法機關在受理認定請求之後,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從事認定工作,根據相關數據顯示,工傷認定存在着六大誤區,具體來說,工傷認定的六大誤區是什麼?

工傷認定的六大誤區:

誤區一:違法受傷都不能被認定爲工傷

解讀:違法受傷有可能被認定爲工傷。

在原《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認定爲工傷,201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條做了較大的調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認定爲工傷。而且對工傷的除外性規定也明確限定爲:"故意犯罪,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相比較原規定,刪除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情形,並將"犯罪"限定爲"故意犯罪"。根據上述規定,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再區分機動車與否,只要不是員工本人承擔主要責任,不存在法定排除情形,一般均認定爲工傷。上述案例中的張某雖然自身也有過錯,在交通事故中承擔了半責,但最終仍然屬於工傷。

另外,實踐中部分企業認爲如果工傷是由於員工的過錯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則企業無需承擔工傷責任,這種觀點也是不妥的,實際上,認定工傷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核心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原則上工傷事故即使是員工有過錯違反企業的操作規程或行爲規範造成,只要不是員工因自殺、自殘、故意犯罪,醉酒,吸毒等法定排外情形,一般員工只要符合工傷或者被視爲工傷的情形,經勞動部門認定爲工傷後,其就當然享有工傷待遇。

誤區二:如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者受傷屬於工傷,則勞動者因無法舉證將很難被認定爲工傷

解讀:本案例中建築公司拒絕承認劉某受傷屬於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覈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覈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由此可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覈實,當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時,實行舉證倒置責任原則,即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勞動者不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受到的傷害,而當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時,則應當承擔不利的後果,推定勞動者受傷屬於因工受到的傷害。

誤區三:用人單位只要參加工傷保險就不再承擔任何工傷費用

解讀:2011年1月1日實施的新《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主體進行了較大改變,如原規定的工傷員工住院的伙食補助費,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費、食宿費以及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費,工傷員工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而需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均由原來的用人單位承擔變更爲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但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期間的護理費,以及用人單位未在法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而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仍由用人單位承擔。

所以,即使該公司爲李某購買工傷保險,也不能代表該公司無需再爲員工的工傷承擔任何責任,仍有部分費用必須由公司承擔。公司如欲進一步減輕自身可能承擔的工傷風險,可以考慮購買適當的僱主責任險,補充除工傷保險外的企業應承擔的工傷責任。

誤區四、只要是在工作場所受傷,均可被認定爲工傷

解讀:上述兩案例中,肖某可以認定爲工傷,而鄭某則不能,二者同樣是在工作場所被打傷,結果卻迥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爲工傷。肖某是由於履行工作職責派發獎金被打致傷,而鄭某則是由於私人原因,因此前者可以認定爲工傷,而後者不能,相關醫療費等只能相依據民事侵權責任向其前夫索賠。

誤區五、員工非正常路線上下班並已獲交通損害全額賠償後不能認定爲工傷

解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該認定爲工傷。《工傷保險條例》刪除了舊法關於上下班途中"必經路線"的限制,此處的上下班途中筆者建議作有利於勞動者角度的理解,將"上下班途中"理解爲"以上班爲目的的途中。本案中郭某應被認定爲工傷。

誤區六、工傷賠償和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競合時,工傷員工均不能二者同時享受?

解讀: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28條的規定,員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是不能重複享受的。但《工傷保險條例》對此不再作相應限制性規定,各地的審判實踐存在不同的認識和處理方式。目前上海的司法口徑爲有限兼得原則,即除對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實際發生的損失按照民法的填平原則和同一賠償項目的就高原則進行抵扣計算外,其他賠償項目如一次性支付項目,專屬項目等均採用兼得原則全額支援。

職員在受傷之後,若希望得到用人單位的經濟賠償,就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向認定機構,提交認定請求等材料。一般來說,認定工作必須咋愛限定的期限之內,得出認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