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有關於值班與加班工資標準嘛?

一、國家有關於值班與加班工資標準嘛?

國家有關於值班與加班工資標準嘛?

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爲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二、公司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單位拖欠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用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直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單位足額支付加班費用,並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費,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

向勞動監察投訴需要以下材料

1、投訴人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考勤記錄;

7、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綜上所述,一般的公司都是5天工作日,週末休息,如果安排員工值班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這個有明確的標準可以參考,平時加班,按照工資1.5倍計算,而法定假日的,最少是3倍。員工拿到的加班工資也應當納入個稅的徵收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