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工資發放時間是否可以向後延遲

一、疫情工資發放時間是否可以向後延遲?

疫情工資發放時間是否可以向後延遲

疫情期間工資的發放時間可以向後延遲的。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此外,企業還可以停工停產,安排員工待崗,並與員工協商一致簽署待崗協議。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月內的,應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的,應該按照不低於工作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進行支付。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二、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符合復工的規定,但職工不願意復工,怎麼辦?

指導規範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應全面瞭解職工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情況,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願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三、公務員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有加班工資嗎?

《公務員法》第八十二條:“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因此,公務員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單位應當給予補休,不能補休的給予補助。

其實在這個階段還可以按時給職工支付工資的這些企業,說明還是具有一定實力的,但大多數企業都是選擇給職工發生活費的。疫情給企業造成的衝擊絕不會比員工少,唯有疫情早日控制住,企業早日復工,一切才能恢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