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工資延遲發放是否違法?

一、疫情期間工資延遲發放是否違法?

疫情期間工資延遲發放是否違法?

疫情期間工資延遲發放的行爲是不違法的,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此外,企業還可以停工停產,安排員工待崗,並與員工協商一致簽署待崗協議。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月內的,應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的,應該按照不低於工作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進行支付。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適用相關民事法律規範。在正常情形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支付工資。

現因疫情防控需要,國務院辦公廳下達《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用人單位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系因延長假期無法復工導致,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屬於不可抗力。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用人單位雖不構成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仍應當在復工後立即向勞動者補發工資。

二、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單位不給發工資該如何維權?

1、首先勞動者應先固定證據,收集好自己確實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證據,如工作記錄、打卡考勤記錄、公司通知等等

2、向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

3、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在這種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公司延遲了發工資的時間,相信大多數的職工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公司不能利用疫情,在都已經復工了的情況下還繼續惡意拖欠工資。對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爲,職工還是應該積極採取維權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