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高溫費所有單位都要發?

是不是高溫費所有單位都要發?

現在已經進入一年中最炎熱的夏季,對於許多在戶外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來說,每個月可以領取一定的高溫費了。高溫費的發放可以使員工以更好心情和狀態面對工作。不過許多人並不清楚是不是高溫費所有單位都要發?本站小編就針對這個問題在下文中爲大家提供相關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一、是不是高溫費所有單位都要發?

並不是所有單位都需要發放高溫費。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發給勞動者的津貼。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二、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高溫費只針對在高溫環境工作的勞動者,而對於一些工作環境有空調的勞動者來說,是否發放高溫費都由所在企業自行決定。但企業的員工工作環境達到領取高溫費的標準而企業卻不發放高溫費,員工可以投訴企業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