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不發工資怎麼辦

公司如果不發工資怎麼辦

相信不少的勞動者在工作的過程中都遇到過公司不發工資的情況,那麼公司如果不發工資怎麼辦呢?對於勞動者來說是想要了解解決方法,下面小編就爲大家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一、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公司長期扣押工資不發給員工可以要求讓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資並支付相當於拖欠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拒絕,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規定,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公司滿足員工要求,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也就是單位員工要求之日分公司是沒有法人資格的,有些分公司儘管沒有法人資格也可以在其所在地勞動局申請仲裁,有些分公司因爲沒有法人資格的要到其總公司註冊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

二、怎麼證明事實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憑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就可以作爲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

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1、請求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最好採用書面形式,提交仲裁請求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仲裁請求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郵政編碼以及聯繫電話和被請求人(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2、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證據材料可以當庭提供,也可以立案的時候提供,有的區仲裁委會在受理案件後指定舉證期限,當事人應該在舉證期限內舉證,逾期將不能舉證,當事人自己承擔不利的後果。這個勞動者應該特別注意。

3、勞動者自己立案的要攜帶身份證和複印件,委託他人的,委託人應該攜帶身份證和授權書。

不管在什麼時候、不管因爲什麼原因,公司給職工發工資的行爲都是違法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公司限期補發職工工資,否則的話就要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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