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年算童工麼?使用童工有哪些處罰?

00年算童工麼?使用童工有哪些處罰?

隨着現代社會的不斷的發展和不斷地進步,在當代社會中出現了好多就職單位,同時在這些就職單位中有明確規定多少歲以下是不允許的,比如說,未成年人禁止參加,這不僅是對未成年人的一種負責,更是大大提高了該企業的責任感,信譽和知名度,那麼00年算童工麼?又會受到哪些處罰呢?

2000年出生的2017年是十七歲。年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是未成年工。不滿十六週歲的是童工。 《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使用童工有哪些處罰

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2、單位或者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儲存錄用登記材料,或者僞造錄用登記材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1萬元的罰款。

4、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介紹童工就業的,依照本條第1項、第2項、第3項規定的標準加一倍罰款,該非法單位由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

5、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並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6、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於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依法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使用童工的情況,不予制止、糾正、查處的;

(2)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違反規定發放身份證或者在身份證上登入虛假出生年月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發現申請人是不滿16週歲的未成人,仍然爲其從事個體經營發放營業執照的。

僱傭童工不給工資,可採取以下手段

1、收集相關證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可以透過媒體予以曝光,引入執法機構的監督與檢查。

童工工資能否拿到

這裏存在一個悖論,不允許存在使用童工,那麼又怎麼會有工資呢?但是可以透過民法通則來予以尋求救濟。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那麼該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補償。這種補償的量相當於平常所說的“童工工資”。

綜上所述,在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未滿18歲的及爲成年人以下的是禁止參加工作的,如果有哪個企業僱傭了童工,依照我國的法律來講,是會受到很嚴重的處罰,未成年的自我保護意識較爲淺薄,所以說,爲了社會的和諧安定的發展,社會中是嚴禁僱傭童工的,以上就是對00年算童工麼及使用童工有哪些處罰的相關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