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有什麼法律常識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公積金有什麼法律常識

1、職工所繳納的公積金歸誰所有?

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按規定比例共同繳存。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職工個人所有。

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有哪些權利?

職工有要求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爲其設立住房公積金帳戶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有按照規定查詢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和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權利。

職工有權向有關部門檢舉、揭發、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行爲。

3、職工發現所在單位未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職工發現所在單位未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或者監察部門舉報。職工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住房公積金有哪些用途?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使用住房公積金。

5、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怎麼辦?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仍不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6、單位如果已經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怎麼辦?

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併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7、單位與職工已經終止勞動關係怎麼辦?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覈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8、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死亡後其公積金應由誰來繼承?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餘額的,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和死亡職工的身份關係證明或者遺贈證明;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9、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存儲餘額不足的應該怎麼辦?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存儲餘額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存儲餘額,但需徵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並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證明。

相比較商業貸款4.9%的基準利率而言,公積金貸款3.25%利息划算很多,還款方式更爲靈活,因而廣受歡迎。那麼,對於有貸款購房需求的購房者來說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呢?在實際的業務操作中,存在如下幾大誤區。

誤區一:公積金帳戶餘額做購房首付

很多人都認爲既然公積金是職工購房福利政策那麼理所當然的可以用來支付購房首付,其實不然,因爲公積金是先使用後纔可以提取的,即購房人只有在購房後提供購房相關的證明材料纔可以辦理提取手續。

誤區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積金來貸款買房,因爲父母與子女間的公積金是不能夠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積金購房申貸問題上,則視爲兩戶人,子女和父母之間是單獨分開的,即兩個家庭。

誤區三:裝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僅用於職工購買(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維修費用超過房屋造價30%以上)自住住房時可以提取。裝修不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內,因此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是不行的。

誤區四:北京公積金貸款額超出上限

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存在很大區別,即不能單純的依據房產評估值來計算貸款額,需要根據借款人收入、繳存額和繳存比例來計算,且不能超出公積金貸款最高上限。

誤區五:提取總額可以超過房款總額

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比如,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爲30萬元,而他的公積金存儲餘額有40萬元,他只能提取30萬元的公積金,剩餘的10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

根據《關於靈活就業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送審稿)》,凡已年滿18週歲,且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在長沙就業且有合法經濟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農業轉移人口、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均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繳存登記和個人帳戶設立手續,並享有住房公積金制度賦予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