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中常見的職業病都有哪些

一、勞動關係中常見的職業病都有哪些?

勞動關係中常見的職業病都有哪些

1、塵肺。有硅肺、煤工塵肺等 。

2、職業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內照射放射病等。

3、職業性化學中毒。有鉛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職業病。有中暑、減壓病等。

5、職業性傳染病。有炭疽、森林腦炎等。

6、職業性面板病。有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職業性眼病。有化學性眼部燒傷、電光性眼炎等。

8、職業性耳鼻喉疾病。有噪聲聾、鉻鼻病。

9、職業性腫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癌,聯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職業病。有職業性哮喘 、金屬煙熱等

二、職業病屬於工傷嗎?

職業病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職業病的類型是很多的,簡單理解職業病的話,就是員工患病的原因跟本人所從事的職業有關,比如煤礦工人患有塵肺病的可能性就很大,很多職業病屬於長期慢性疾病,在整個治療過程中,相關的治療費用都由工傷保險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