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經期勞動保護有哪些?

女職工經期勞動保護有哪些?

由於女職工的生理構造與男職工不同,因此我國對女職工是進行了多方面的保護,其中有一項就是關於女職工經期的特殊勞動保護。接下來,請跟着小編一起了解了解女職工經期勞動保護的內容有哪些。

一、女職工經期勞動保護:

對女職工月經期的保護,是女職工“四期”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月經期間特殊勞動保護做了明確規定。

根據《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根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禁忌從事下列勞動:食品冷凍庫內及冷水等低溫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第二級(含二級)以上的作業。根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女職工在100人以上的單位,應逐步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健全相應的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對衛生室管理人員應進行專業培訓。女職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單位,應設定簡易的溫水箱及沖洗器。對流動、分散工作單位的女職工應發放單人自用沖洗器。

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二、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的勞動保護: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享受哪些特殊勞動保護?女職工孕期保護是保證女職工身體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重要環節,也是女職工“四期”保護的重要內容之一。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孕期特殊勞動保護作了明確規定:

《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在懷孕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指出: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相對於男職工,女職工每個月都會有生理期,此時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女職工從事第三極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等等,這也體現了我國對女職工在生理期的保護。更多這方面的法律知識,你可以諮詢本站在線律師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