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在經期能夠享受到哪些勞動保護

女職工的生理結構與男職工是有很大差異的,因而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中才會加強對女職工的保護,尤其是在女職工三期內,對其的保護是更全面的。那具體來說,女職工在經期能夠享受到哪些勞動保護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做詳細解答。

女職工在經期能夠享受到哪些勞動保護

一、女職工在經期享受哪些勞動保護

對女職工月經期的保護,是女職工“四期”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月經期間特殊勞動保護做了明確規定。

根據<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根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禁忌從事下列勞動:食品冷凍庫內及冷水等低溫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第二級(含二級)以上的作業。根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女職工在100人以上的單位,應逐步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健全相應的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對衛生室管理人員應進行專業培訓。女職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單位,應設定簡易的溫水箱及沖洗器。對流動、分散工作單位的女職工應發放單人自用沖洗器。

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二、女職工在孕期享受哪些勞動保護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女職工三期主要包括經期、孕期以及哺乳期,而不管是在哪個時期,法律中都是對女職工提供了相應的勞動保護。主要就是不允許單位安排過重的工作給女職工,而要是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話,那麼此時可以追究單位的法律責任。作爲女職工也是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