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虛假學歷可以辭退員工嗎?

一、遞交虛假學歷可以辭退員工嗎?

遞交虛假學歷可以辭退員工嗎?

遞交虛假學歷可以辭退員工,員工在應聘時填寫的應聘登記表裏,最後是否有一欄文字,提醒着求職者,若是提供虛假資訊,一經發現,將受到公司處罰,情節嚴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其實,對於提供虛假資訊的員工,我們也偶爾會遇到,是否要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一,看單位如何規定這類情況。

第二,看員工的崗位及工作能力,核心或重點崗位,肯定不允許出現這種不誠實情況,若是基層崗位,情節不嚴重,還可以警告一次,若是能力不錯,用人部門覺得是可培養對象且情節不嚴重,可按較輕的情況處理,但要留心觀察,若出現其他不誠信行爲,立即辭退。對於能力不行,且還出現不誠信行爲,直接按規定走。

第三,看單位的企業文化,若單位堅持塑造誠信的文化氛圍,那員工出現不誠信行爲肯定是不能容忍的。

二、相關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員工入職填寫個人資料表的時候提交虛假材料” 填寫虛假資訊 和 提供虛假材料 是兩個不一樣的情況

2、以上條例第一款情形出現,在某些條件下公司可以以此爲由解除勞動關係。 屬於合法解除的:提供虛假的執業技能證書、身份證、學歷證等可能對任職該崗位造成影響的 屬於違法解除(或者說產生糾紛仲裁不會支援的)的:是否已婚、是否已育等涉及個人隱私的資訊

3、另外你必須要有證據證明虛假,以及這個虛假影響其任職這個崗位。

4、醫療期內不得隨便解除(不能按勞動合同法 40條 41條 約定情形解除) 但虛假、欺騙這個,不在此範圍內。

在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對於大多數的勞動者來說,他們在進行求職的時候,都是有着學歷方面的規定。所以就意味着學歷,對於這個公司來說,選人用人是一套完整的標準,如果權力存在着造假的現象的話,那麼公司一旦發現的話,肯定是需要進行嚴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