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入職就有工資了嗎?

辦理入職就有工資了嗎?

我們在企業中上班,經常會遇到企業的霸王條款。很多的員工不知道企業的規定是否合理,因而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辦理入職就有工資了嗎?這個是對的,因爲辦理入職員工就已經上班。因此,辦理入職後,企業不應當以任何理由拒絕支付報酬,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辦理入職就有工資了嗎?

《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通常從員工上班的當天起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入職手續,只要開始工作就應該計算工資。因爲並不是每個公司都會在員工上班的第一天就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每個公司對於辦理入職手續的要求都不一樣,甚至有的公司並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就開始工作了,所以只要能夠證明上班的時間,從上班第一天起就應該計算工資。

二,公司不支付工資怎麼辦

因爲工資支付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蒐集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

我們在選擇公司的過程中,一定要關注兩點,一是企業的經營是否合法,二是企業是否用工合法。在企業的勞動用工的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企業不得已任何的理由拖欠或者剋扣員工的工資,否則勞動者可以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要求企業支付勞動者的工作報酬,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