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哪些勞動?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哪些勞動?

我國雖然禁止企業錄用童工,但並不禁止企業錄用未成年工,這樣的未成年工是指已滿16週歲但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勞動者。由於其尚未成年,法律對其有一些特殊的勞動保護,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您做介紹。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哪些勞動

(一)《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二)《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三)《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四)《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五)《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七)《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八)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採石作業;

(九)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十)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

(十二)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

(十三)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並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十五)使用鑿岩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

(十六)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於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

未成年工患有某種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殘疾型)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以下範圍的勞動:

(一)《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二)《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三)《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四)《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五)接觸鉛、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過敏反應的作業。

以上就是對未成年工特殊保護以及法律中規定的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的工作範圍。由於未成年工身體還未發育完全,因此要求企業要定期爲未成年工檢查身體,保障其健康成長。本站爲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