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員工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情形有哪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