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長有權利辭退員工嗎

一、廚師長有權利辭退員工嗎

廚師長有權利辭退員工嗎

有,廚師長對工作經驗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紀律、違反公司規定的員工可以辭退。

1.有效辭退的依據

在《勞動法》中,有關辭退和解除勞動合同的事項中,只有用人單位和員工本人之間的勞務關係,沒有涉及用人單位的用人部門與個人的關係,首先在辭退的程序上就不符合國家規定程序。

其次,在辭退員工和解除勞動合同時,都應該由用人單位加蓋單位印章併發送給員工本人的相關信函,如此來講,員工手上的辭退依據就不具有辭退的法律效用。

2.公司程序的反思或者說明

1)辭退員工的程序:辭退員工除了要有離職申請表外,還應該有各各部門的簽字審覈檔案,所以只有部門經理的簽字不算是完成辭職流程

2)辭退員工的舉證:部門經理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辭退員工,那就需要部門協助舉證,再由HR出面發函,請員工正式辦理離職手續。如若不然,部門的經理的辭職除了有越權的概念外,還會帶給公司不必要的風險。

3)崗位存在的必要性:針對部門來講,如果內部員工可以隨時辭退,但不影響工作進程的前提下,那麼此崗位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因爲少一位員工都可以順利完成,那麼工作飽和度一定有問題。要不然,就是"故意"去爲難HR,讓人事短期內招聘一名干將。

3.承諾員工返崗及相應補救措施

1)獎懲:對涉事部門經理提出相應的懲罰,對此造成的負責影響可由部門經理做出檢討和行爲的認識。

2)崗位調動:如有必要,鑑於該員工法律意識較強,可放到相對對外或者相關的崗位,合理去引導開發員工的潛能。當然,如果員工願意留在原崗位也是可以,但要避免給員工穿小鞋。

3)科普法律:此處是對員工科普法律知識:諸如其掌握的辭退談話和申請表,不過只是部門經理的個人行爲,不代表公司的決定,也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用。所以爲了避免個人和企業都有傷害,還是發函請員工速返崗位,並陳述如期不返回崗位時,依公司的相關規定(如曠工)處分。逾期後,再向個人發函辭退通知。

4.公司領導的培訓

1)規範公司制度

公司各部門各司其職,如果部門經理有權越過HR辭退員工外,那就請其越過HR也給員工發放薪資。無規矩不成方圓,就規矩不知道如何遵守,一樣不成方圓,所以要明白各部門的職責規範,規範各流程的權職範圍。

2)科普法律:

個人覺得,其員工相對法律意識較強,相對來講,此部門經理就應該好好得上一課,除了辭退的法律知識外,還應該請各部門對自己的部門相應的程序學會收集依據。

3)管理、溝通、協調能力

除了基本的法律知識外,還應該增強自己的團隊溝通能力。做爲一名管理者,應該是學會如何將團隊人員的力量發揮到最大,而不是隨意辭退成員。所以真正的管理者不應該是時間長了就可以晉升,而是應該學會運用更多管理的實用知識和技巧。

相關的勞動者在辭退時,如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時,相關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積極的賠償這類勞動者的合法損失。如拒不賠償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處罰這類違法的勞動用人單位主管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