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經營不善爲由辭退員工要支付賠償金嗎

一、公司以經營不善爲由辭退員工要支付賠償金嗎?

公司以經營不善爲由辭退員工要支付賠償金嗎

公司以經營不善爲由辭退員工要支付賠償金,裁員分爲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支付的賠償是不一樣的。合法裁員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裁員,並支付經濟性補償。非法裁員爲未按照法律規定裁員,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企業裁員的條件

第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第三、企業轉產、重大

第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實踐中,除了本條中列舉的三類情形外,還有一些客觀經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經濟性裁員的情形,如有些企業爲了防治污染進行搬遷需要經濟性裁員的,也應允許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作爲兜底條款,對本規定應作嚴格解釋。

三、公司不能辭退職工的情形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是否真的經營不善,這一點作爲職工應該也是有所瞭解的,如果公司是因爲員工生病了,懷孕了,在這種情況下想要辭退當事人,然後給出的解釋是公司現在的經營比較困難,這都不能成爲公司正當辭退職工的藉口,裁員也有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