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續簽辭職可以隨時走嗎

合同未續簽辭職可以隨時走嗎

一、合同未續簽辭職可以隨時走嗎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的,職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爲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爲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並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如你與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爭議,你可以依法到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魯勞發[1998]145號《關於勞動合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

二、提前解除合同付違約金嗎

提前解除合同應否付違約金?上述問題涉及對《勞動法》有關條款的理解問題。《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從表面上看,《勞動法》第31條似乎規定了勞動者絕對的辭職權,但實際上,理解《勞動法》第31條應結合《勞動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勞動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勞動合同期限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違反勞動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屬違約行爲,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要是勞動合同到期的,此時並不是只能選擇續簽。實踐中,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的情況也是很多的。對於勞動者來講,這種情況下自己與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是終止了的,那麼就可以隨時走人。當然,要是因爲單位降低工資待遇從而導致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此時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單位作出相應的賠償。

綜上所述,對於合同未續簽辭職的也是可以的,但是仍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進行辭職,應該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對於沒續簽的,用人單位沒有對繼續工作的勞動者提出異議的,那麼默認繼續履行原來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