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退付代通知金如何認定?

試用期辭退付代通知金如何認定?

在很多的企業,員工在過了實習期的時候就需要向企業提交申請轉正,成爲公司的正式員工,大家都知道,轉爲正式員工之後工資也要上漲了,但是很多企業爲了一些蠅頭小利,在員工還在實習期馬上轉正的時候就辭退了員工,那麼針對於員工在試用期辭退付代通知金如何認定?

一、試用期辭退付代通知金如何認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單位現在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大家遇到企業拒絕支付賠償金,就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在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 這個代通知金,也是企業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執行的,並不是隨隨便便就要求企業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