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需要寫離職單嗎?

一、辭退員工需要寫離職單嗎?

辭退員工需要寫離職單嗎?

單位開除員工不需要填寫離職單,因爲離職單是個人主動辭職所用的單據。

1、單位開除員工代表員工不符合單位的要求和條件,抑或員工違法了單位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導致被開除,這種開除方式基本不涉及任何賠償問題。

2、一般單位開除員工分爲試用期和非試用期,如員工被開除只需單位出具以下兩種表格方式,然後員工簽名確認即可去人事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員工離職分爲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爲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二、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賠償是怎樣的?

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法律中規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不具備上述法律規定的事由,公司辭退員工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設區的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合上面所說的,辭退員工是屬於用人單位纔會實施的行爲,對於此行爲一般是要在合法的條件下才不會被認爲違法,而且被辭退的員是不需要寫離職單,只要雙方協商清楚,那麼就算是解除了勞動關係,所以,不同的情況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