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換崗理由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一、以換崗理由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以換崗理由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一般情況下的崗位變更應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勞動者同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司法實踐中,在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般應與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而在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勞動者工作崗位,且無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對具體工作崗位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應屬於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二、員工離職的流程

1、提前一個月提請辭職。

這是單位提出辭職的正常手續之一。並且要以書面方式進行提呈你的辭職要求。小編有一朋友以前就遇到這樣的情況,已經有意向去另一家公司工作,並已約定好上班的時間,於是就提前1個月向主管進行了口頭的辭職申請。但是到了將近要離職的時間了,卻被通知沒有書面申請,必須要有書面申請纔可以正式離職。否則將以違反勞動合同的條款處理。因爲當初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註明離職申請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呈交離職申請。所以要吸取教訓。

2、等待主管批准辭職申請

當呈交離職申請後,必須註明要求離職的準確時間。當主管審批並簽名後就可以在註明的離職時間離職了。

3、工作對接

等待主管批准後,就可以進行工作方面的對接工作了。將手頭上的工作及注意事項要告訴給接手工作的同事。例如方案,及相關資料等等。只要做好了,可以減少好多麻煩。

4、物品歸還。

工作對接後就可以進行物品歸還了。例如重要的鑰匙,工作牌,工衣,工具等等有關公司的物品歸還給公司,並要在物品對接清單上雙方簽名並簽上日期等等重要資訊。

5、辦理終止勞動合同,五險一金、住房公積金的手續。

人事部在10天內辦理停止交繳五險,住房公積金。雙方並在勞動合同上簽名終止勞動合同,各執一份。有必要的話,還要領取並填寫社保關係變動表。以便到新單位時可能要用到。

綜上,對於公司提出來的調換工作崗位,員工如果不同意的話是可以直接拒絕的,公司也不能以此爲由就辭退員工。這種情況下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也都不是固定同意的,因爲每一位被非法辭退員工的工作年限不是一樣的,員工自己計算一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