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滿不去上班公司有權辭退我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醫療期滿後,只有在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如果勞動者恢復如初,可以繼續從事原工作,或者勞動者沒有留下大的後遺症,可以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合同關係繼續有效,用人單位不能解除。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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