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工作時間每週多少小時

法定工作時間每週不超過44小時。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法定工作時間每週多少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