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被單位勸辭要注意什麼

職工在被單位勸辭要注意什麼

現實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在經濟效益低靡時,可能會想勸辭那些工作業績不夠理想的員工,或者是以經濟性裁員的名義來辭退員工。那通常職工在被單位勸辭要注意什麼問題,以避免出現不利於自己維權的情況呢?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職工在被單位勸辭要注意什麼

1、如果被單位勸辭,您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張不上班,單位口頭同意也不行,必須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最好是書面證據,也可以是錄音、手機短信等)不上班是單位的同意纔可以考慮選擇不上班。根據很多單位的規章制度,員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的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任何經濟補償,因此,不要不注意這個問題導致這個嚴重的後果。

2、如果一旦爭議已經產生,您一定想好辦法補救,證明當初不上班不是你故意曠工,而是用人單位的授意,可以透過人證,最好再輔助於其他證據,錄音往往是比較容易取得的證據。

3、再有,如果單位以您曠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爲由開除您,您就要看看該規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是否對你有公示,如果你從來沒有見過這個規章制度,那麼依據它對你做出的開除決定你可以質疑他的合法性,提出異議。

4、被勸辭後要積極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維護自身的合法勞動權益。

二、被單位辭退後如何維權?

1、被單位無故辭退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工資、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員工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爲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爲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我們知道,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單位如果違法辭退員工,則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被單位違法辭退的情況,您可以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申請勞動仲裁,來依法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