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有什麼?

勞動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有什麼?

同男職工相比,女性職工由於身體構造及心理因素,在工作過程中需要得到保護,未成年工也是一樣。那麼,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體現在哪些方面?勞動法中特別的一章,對女職工禁止從事的崗位進行了規定,並賦予女職工休產假的權利,下面我們透過本文了解下有關知識吧。

一、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體現在哪些方面?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5、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哪些工種?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範圍的勞動:

1、《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2、《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3、《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4、《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5、《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6、《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7、《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8、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採石作業;

9、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10、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綜上所述,勞動法是一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裏面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也進行了規定。其中規定了女職工及未成年工不得從事的崗位類型、明確女職工享有九十天以上的產假、企業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等。如果企業出現違法行爲,職工可以到勞動局投訴,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