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一定可以獲得嗎?

一、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一定可以獲得嗎?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一定可以獲得嗎?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一定可以獲得,用人單位逾期支付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限期內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職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可以獲得嗎?

通常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會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員工無權主張。不過,如果因爲公司原因辭職,比如公司經常拖欠工資,員工爲此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對此負有絕對的責任,員工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事實上,公司有以下違法行爲導致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1、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比如高溫作業未做好降溫措施。

2、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並且應該包括未足額支付的獎金、津貼等。

3、未依法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發現公司有這個違規行爲的,可以及時去當地的社保部門舉報投訴。

4、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比如規定員工遲到一次扣不合理的工資等。

5、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並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者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

最後,員工發現公司有以上違規行爲,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時,有公司會以其主動提出解約爲由,並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損害員工的利益,這時候建議可以在必要時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單位違法辭退職員時、職員擅自離職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時,有過錯的一方都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具體的賠償數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是協商後的結果,不得低於法定的賠償標準,若是過錯方支付的賠償數額不能讓對方滿意,那麼沒有過程的一方可以提出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