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問題是什麼部門處理的

一、勞動關係問題是什麼部門處理的?

勞動關係問題是什麼部門處理的

勞動關係問題可以找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四種方式和程序解決其爭議:

1、協商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

2、申請調解。

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二、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勞動問題申請仲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勞動仲裁應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訴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覈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勞動關係問題現在得到了國家的高度重視,包括國家在勞動關係方面也出臺了諸多的法律制度,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可以得到用人單位的尊重。這些法律制度在勞動關係中不應該成爲擺設,員工應該根據勞動關係問題靈活選擇維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