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剛步入職場的一些新員工最容易遇到職場陷阱,因爲現在我國市場上的勞動關係方方面面並不是做的特別的規範,有些用人單位在和員工簽訂的入職協議書當中規定了違約金。其中某些條款就規定,如果將來員工沒有來報到的話,就要賠償公司的違約金。小編下面要給大家普及的法律常識就是,沒入職的違約金是否需要賠償公司?
一、沒入職的違約金是否需要賠償公司?
不用賠償的。
第一,勞動法規定了,勞動合同不能要求違約金類的條款,所以就算有了條款也是無效的;
第二,你沒有入職,就算入職了,也有試用期的,在試用期內是可以隨時離職的,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
第三,勞動法中關於培訓的違約責任是指企業支付費用,與員工簽訂服務協議,員工參加培訓需要工作滿一定時間,如果未能滿,只需要按照比例支付培訓費用即可(補充,公司入職的培訓,是爲了保證員工掌握基本工作技能的,是不能簽訂培訓違約金的)。
綜上所述,你完全不需要爲違約金而擔心。
二、新員工的入職流程是什麼?
新員工入職流程主要共分爲六大步驟:入職準備、入職報到、入職手續、入職培訓、轉正評估、入職結束。
(一)入職準備,準備的證件:
1、一寸免冠照片3張;
2、身份證原件或戶口複印件;
3、學歷、學位證明原件;
4、資歷或資格證件原件;
5、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6、體檢合格證明。
(二)入職報到:
1、人事中心向新員工發放《面試評估表》,並按要求辦理入職手續:
(1)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並交驗各種證件:
一寸免冠照片3張;身份證原件或戶口複印件;學歷、學位證明原件;資歷或資格證件原件;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體檢合格證明。
(2)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職位說明書;
(3)建立員工檔案、考勤卡(管理卡);
(4)介紹公司情況,引領新員工參觀公司、介紹同事;
(5)將新員工移交給用人部門。
2、用人部門負責的工作:
(1)部門領班負責發放考勤卡、管理卡、工具箱、工衣櫃等一系列工作物品,介紹並幫助熟悉工作環境;
(2)制定專人作爲新員工輔導員,介紹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 如:行政部由領班負責新員工輔導、培訓等工作;理療部有技術老師負責新員工輔導、培訓等工作。
(三)入職手續:
1、填寫《員工履歷表》;
2、發放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情況及管理制度的《制度彙編》,使其具備基本公司工作知識,要求其透過公司內部網絡瞭解進一步情況;
3、按照《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逐項辦理入職手續;
4、確認該員工調入人事檔案的時間;
5、向新員工介紹管理層;
6、帶新員工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總經理;
7、將新員工的情況透過E-mail和公司內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員工通訊錄;
9、簽訂《勞動合同》。
(四)入職培訓:
1、組織新員工培訓;
2、相應職能專業技術培訓;
3、相應規章制度的培訓。
(五)轉正評估:
1、轉正是對員工的一次工作評估的機會,也是公司優化人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轉正對員工來說是一種肯定與認可,轉正考覈流程的良好實施,可以爲員工提供一次重新認識自己及工作的機會,幫助員工自我提高;
3、一般員工的轉正由用人部門和人事部進行審批並辦理有關手續;
4、新員工工作滿實習期時,由人事部安排進行轉正評估。員工對自己在試用期內的工作進行自評,由直接經理對其進行評估。直接經理的評估結果將對該員工的轉正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六)入職結束:
新員工根據《新員工報到工作單》要求,待各項工作落實後,於試用期結束時,將此表簽字後,歸檔人力資源中心。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就算是自己入職了,在試用期期間就提出要辭職的這種情況,也不需要賠償公司的違約金,如果沒入職的話就更不需要賠償了。沒入職就代表着自己和公司連最基本的勞動關係都沒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卻要求自己賠償違約金,很明顯是不合理的,碰到這種情況,無需踩理這些不合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