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賠償金如何計算?

一、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賠償金如何計算?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賠償金如何計算?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賠償金直接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進行計算即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綜上所述,單位在給付勞動者帶有過錯賠償性質的經濟補償金的時候是需要結合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因爲爲單位工作的時間越久就說明爲單位貢獻的力量就越多而必須相應地支付更多的補償,但是對於那些還沒有到一年的員工就需要按照滿一年來計算補償金。

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提醒大家注意在建立勞動關機的時候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日後如果發生一些爭議,比如說勞動工資報酬問題,是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訴訟的,但是必須要有書面勞動合同爲依據,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經濟補償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