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如何檢視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如何檢視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日常生活當中,如果說勞動者單方面存在過錯的話,那麼用人單位肯定是需要辭退這個勞動者的,但是辭退的話必須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要求,比如說法律當中就規定了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勞動者,很多人對此都想要清晰的瞭解一下,根據法律規定如何檢視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根據法律規定如何檢視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會出具相關的通知書的,

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流程: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部參與部門:用人部門財務科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後,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法定解除

(一)單位解除

1、過失性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過失性辭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流程: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科參與部門:用人部門財務科

(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做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無過失性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過失性辭退的法定情形有: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的規定,公司無故解除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的話,那麼會發出相應的通知告知,勞動者的,出租車也在這裏給大家介紹一下,我們國家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和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一些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