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協商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方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辭職權: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②特別解除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③不可抗力解除權:因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等自然事件,或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合同繼續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

2.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3.協商解除。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如何證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當用人單位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與勞動者解除勞動法律關係時,其要向勞動者支付高額的經濟賠償金。但是,對於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前提就是要認定用人單位是否非法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說勞動者要對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進行取證。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取證方式主要有:

第一、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第二、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裏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第三、勞動者可以透過人證。

第四、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爲證據使用。

第五、證明用人單位單方面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比如向勞動者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方法。公司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單方面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出現這種情況,用人單位要給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作爲賠償。員工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或者去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