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職工一方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職工一方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職工一方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辦法是:一是查找單位的違法行爲,隨時行使單方解除單位的權利;二是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三是提前30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它既是勞動合同解除的程序,也是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種類有哪些?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爲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有兩個,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方式,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除了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之外,其他兩種方式,用人單位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