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單位支付賠償金嗎?

一、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單位支付賠償金嗎?

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單位支付賠償金嗎?

1、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單位支付賠償金,只要職員的離職手續合法,那麼單位是沒有權利要求職員支付賠償金的。但是若職員擅自離職給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那麼就需要支付賠償金,具體的賠償數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是協商後的結果,不得低於法定的賠償標準,若是過錯方支付的賠償數額不能讓單位滿意,那麼單位可以提出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2、《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種種情形)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職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可以獲得嗎?

通常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會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員工無權主張。不過,如果因爲公司原因辭職,比如公司經常拖欠工資,員工爲此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對此負有絕對的責任,員工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事實上,公司有以下違法行爲導致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1、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比如高溫作業未做好降溫措施。

2、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並且應該包括未足額支付的獎金、津貼等。

3、未依法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發現公司有這個違規行爲的,可以及時去當地的社保部門舉報投訴。

4、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比如規定員工遲到一次扣不合理的工資等。

5、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並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者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

最後,員工發現公司有以上違規行爲,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時,有公司會以其主動提出解約爲由,並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損害員工的利益,這時候建議可以在必要時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在勞動合同有效期間,職員若是想要解除與單位的合同,是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單位的,否則有可能會被單位扣除一部分的工資。對於職員的離職手續合法的情形,單位是沒有權利要求職員支付賠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