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得超過幾個月

試用期的時間要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確定,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不得超過幾個月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