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後沒有籤合同離職手續怎麼辦理?

入職後沒有籤合同離職手續怎麼辦理?

入職後勞動資格後爲了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用人單位爲避免勞動者向人們法院上訴,一般都會積極簽署勞動合同。對於那些不想簽署合同的情形,可以認爲是爲了逃避某項責任。但現實生活中,沒簽署合同的現象也層出不窮,那麼在入職後沒有籤合同離職手續怎麼辦理?

一、入職後沒有籤合同離職手續怎麼辦理?

需要依法辦理離職手續,提出書面申請,做好交接工作,但隨時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二、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並且,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82條。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綜上所述,關於入職後沒有籤合同離職手續怎麼辦理這個問題,跟普通已經簽署合同的離職手續不同,其只需要向用人單位書面提出離職申請,跟人事部門做好交接工作後即可離職。在離職當日,用人單位需要爲職工辦理離職證明,若需要支付賠償金的,也需要當日支付。